侵权责任法对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在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遗失、抛弃危险物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承担责任→交由他人管理的,管理人承担→所有人有过错的,连带责任。
【侵权法第74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高度危险物的生产、储存和处置的具有严格的安全规范,所有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管或者处置其所有的高度危险物。如果违反有关规定抛弃或者遗失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仅仅包括对受害人的赔偿,也包括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立即将抛弃的高度危险物妥善回收,防止损害扩大。如果遗失高度危险物的,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追查寻找遗失的高度危险物,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同时还要立即报告公安、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并配合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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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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