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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与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08:06:0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当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与标准,以供大家参考。《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实行双轨制。其中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依据《医疗事故...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当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与标准,以供大家参考。

  《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实行双轨制。其中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医疗过错责任的承担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确定。两者的赔偿项目与标准均存在巨大差异。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没有对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范围和标准作出特别规定,亦即医疗损害责任的项目范围和标准与其他侵权类型并无二致。因此,《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医疗损害标准“二元化”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案件时,应当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赔偿范围和标准的规定。也就是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需要说明的是,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即医疗过错仅对患者的损害部分地发挥了作用,患者自身的疾病也是导致发生的原因。例如,患者被确诊为癌症,存活的几率是40%,后来因医疗过错导致其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因患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损害,虽然不属于患者的过错导致损害的范畴,也应当类推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则。

  此外,在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中,由于患者知情同意权本质上是一种人格权,单纯对其侵害时产生的应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若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过错行为同时造成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则应根据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赔偿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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