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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0 07:42:5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进行很多事情的时候,可能需要有担保人,担保人在中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如果发生一些特殊情况,担保人是可以行使追偿权的,那么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在进行很多事情的时候,可能需要有担保人,担保人在中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如果发生一些特殊情况,担保人是可以行使追偿权的,那么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

  二、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1、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

  2、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三、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按照规定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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