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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的追偿权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1 07:44:03 人浏览

导读:

很多时候,大家在借钱的时候,都是需要有一个担保人的,如果债务人后续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的归还欠款的话,担保的债权是具有追偿权的,那么保证担保的追偿权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很多时候,大家在借钱的时候,都是需要有一个担保人的,如果债务人后续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的归还欠款的话,担保的债权是具有追偿权的,那么保证担保的追偿权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证担保的追偿权有哪些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担保的追偿权有哪些

  二、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1、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

  2、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三、保证人的追偿权例外情形有哪些

  1、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不是保证担保的追偿权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按照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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