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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人畜饮水取水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01:33:48 人浏览

导读:

5月26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设长村拉乙屯与本村班足屯因人畜饮水取水纠纷,两边群众聚集到纠纷水源地展开激辩,群体性戒斗随时发生。镇调解委接到信息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双方群众的法制思想教育工作...

 

  5月26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设长村拉乙屯与本村班足屯因人畜饮水取水纠纷,两边群众聚集到纠纷水源地展开激辩,群体性戒斗随时发生。

  镇调解委接到信息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双方群众的法制思想教育工作,并于2012年6月12日上午九时主持双方法定代表和群众代表到巴马司法所进行调解,案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申请人(巴马镇设长村拉乙屯)现在需接的水管其取水处至申请人的各家各户,该取水处的水源地权属于被申请人(设长村班足屯)集体所有,对此取水处的水源(怀一坝泉水)申请人只有接水权,没有处分权。申请人在接水管时,其接头处具体由活泉公司与被申请人负责指定,并由活泉公司负责安接。此前当事人之间出现的一些言语过激行为,既往不咎,此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原纠纷为借口发生其他纠纷”。

  至此,一起因人畜饮水取水纠纷即将发生的群体性戒斗终于得到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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