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取水权纠纷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深入纠纷现场进行勘查取证,成功调解了一起取水权纠纷案件。
原告习某所在的村屯与被告邻村。原告在“坡杂”(地名)有5亩田,历来靠“发六”(地名)水源引水灌溉。2006年3月,被告盒口屯村民小组在该水源上游建坝拦水,导致原告无水灌溉农田,与被告发生取水权纠纷。原告向村委会、乡政府反映,要求处理。经调解,双方于2006年5月20日达成了取水协议,被告拆除拦水坝,双方共同在该处取水。今年4月份,是用水旺季,被告又在该处建起拦水坝和蓄水池,原告因此再次与被告发生争执,于今年6月20日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多次与村委会、乡政府有关人员翻山越岭,察看现场,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主办法官与乡、村干部的联动调解之下,双方于11月26日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维持2004年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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