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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权纠纷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01:18:25 人浏览

导读:

因施工者在引水隧道内擅自铺设管道,导致水库每天流失上千立方米的水。水库经营者一纸诉状将施工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常山法院受理了我市首例取水权纠纷案。常山县芙蓉水库于2009年初建成投...

 

  因施工者在引水隧道内擅自铺设管道,导致水库每天流失上千立方米的水。水库经营者一纸诉状将施工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常山法院受理了我市首例取水权纠纷案。

  常山县芙蓉水库于2009年初建成投入使用,是一座集防洪、发电、灌溉、供水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水利枢纽工程,获益方式主要为利用库存水资源发电。2007年底,为实施常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某隧道工程公司从常山县自来水公司处承包了相应工程,负责芙蓉水库段引水隧道工程的施工。2010年11月,芙蓉水库方在工程试运行时发现,施工方擅自在隧道内铺设了其他管道,导致芙蓉水库的库存水每天流失达1105.92立方米。芙蓉水库立即致函常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告知相关情况。自来水公司回复,已要求施工方于11月8日前对擅自铺设的管道实施封堵。

  2010年12月17日,引水工程正式开闸通水,多出来的引水管道仍未得到封堵,芙蓉水库每天仍有上千立方米的库存水流失。芙蓉水库将施工方某隧道工程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施工方的行为已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浪费,要求法院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对其财产权利的侵害行为,并采取切实可行方法封堵管道,阻止库存水不再流失,并按日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98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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