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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协议包含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23:13:4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份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方便各位处理软件著作权转让纠纷问题。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软件的名称。软件名称是确定转让合同标的的基本依据,...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份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方便各位处理软件著作权转让纠纷问题。

  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软件的名称。软件名称是确定转让合同标的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在合同中订立。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权利种类是指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著作权人的原始权利。地域范围是指受让人享有权利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如果仅仅是中国的某一省区,则不认为是权利的转让,而是许可使用。

  3.转让价金。价金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转让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转让价金可以一次总付,也可以分期付款。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之一。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前五项是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合同解释、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法院等问题,往往也需要著作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予以明确。尤其是对于涉外著作权转让合同,管辖法院条款尤为重要。

  根据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这是否意味着所有非书面形式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就不具有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36条、第”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应当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中某些财产权的转让,往往会导致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受到一定限制。对于未发表的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往往会导致发表权的丧失。例如,软件著作权人将复制权和发行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行使权利必然导致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丧失,不能因为转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转让发表权就认为受让人无权发行该作品。此外,对于软件著作权,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也是可以转让的。

  还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合同成立与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合同法的一般性问题,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的,都应当适用合同法。依据指引: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发布)

  第二十条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棒蓉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

  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

  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

  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

  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

  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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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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