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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彩销售店主占有他人500万元巨奖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19:22:5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朱某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核心内容:朱某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人所得赃款返还符某。

  浙江省温州永嘉县一个体育彩票店店主朱某伶面对500万元中奖彩票诱惑时,欺骗中奖彩民符某并未中奖而将中奖彩票占为己有,还让朋友蒋某夫妇冒领巨奖。最近当地法院判处朱某伶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9年3月1日,在温州永嘉务工的广西女青年符某到永嘉县瓯北镇朱某伶所在体育彩票销售点购买2009年度第23期(浙江6+1)三注号码的体育彩票一张。等开奖后,朱某伶发现这张彩票第一注中了500万元大奖。为非法占有这张彩票,朱某伶谎称彩票没中奖,并让朋友蒋某、杨某夫妻俩冒领奖金。后符某发现自己所买彩票中了大奖,于是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三人先后承认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蒋某明知是赃款却继续保管,并虚构事实掩饰罪行,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情节严重;杨某明知是犯罪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法院最后判决:朱某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人所得赃款返还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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