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法院受理首例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导读:
近日,株洲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提起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该公司是法院一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由于案外人针对本院查封的财产提出异议,执行案件需裁定中止执行,同时等待相关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原告某公司在收到裁定书后15天内以案外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依法立案。
该案系株洲县人民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所受理的第一例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该案采用诉讼方式有利于维护执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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