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打官司:还我选民资格
导读:
小陈一家三口为荣誉而诉求选民资格。儿子小陈说:“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才没有选举资格,村里把我们排除在选民之外,让我们一家清白的身份蒙上不明不白的阴影。”
村民为争取政治权利而启动诉讼,在我市还真是新鲜事。
小陈: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之感
小陈的父亲早年因当兵和工作原因,将全家都迁出了集美后溪镇前进村。去年十月,父母年纪大了,决心“叶落归根”,一家三口又迁回祖居,村里也接受了他的落户申请。
但今年5月,在集美后溪镇前进村公布的选民名单中,却没有小陈一家三口的名字。28岁的小陈很诧异:我们既不疯也不傻,也从未触犯刑律,依照法律规定理当享有选举权。
“没有选举权,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呢?”小陈立刻向前进村选举委员会提出质疑。5月26日,选举委员会口头答复他:陈家3人就是不具备选民资格。
选委会:村里没剥夺选举资格
前进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村里并没有剥夺小陈一家的选举资格,只是他家刚刚落户,没按照要求及时申请选民登记,村里也来不及召开村民会议,以确定他们一家能否获得前进村的选民资格。
可小陈还是不明白,按照《福建省村民选举办法》的规定,村里在每次选举前,都得提前登记新选民,比如新满18周岁的,或者新迁入本村具有选举资格的选民。但是,村里从来也没有找他们一家登记过。
市委村(居)基层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记者说,村选举是自治,厦门各区界定选民标准都不一样。本案小陈一家可能因迁入时间较晚,导致村里来不及确定他们的全民资格,也不排除村里有疏漏登记的可能。
小陈认为,村里不给他们全家选民资格,也可能是怕他们今后要求分享土地补偿款之类的经济利益。
法院: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
“朋友都劝我,你干吗要花数千元律师费,争取一个没什么用的选民资格。”小陈说:“说实在,真给我选票,也等同于废票。因为我长期在外,不熟悉这些候选人,我根本不知该投给谁。”但是,“为了全家的名誉,我们得讨个说法”。
但是让小陈一家更想不明白的事,一二级法院都不受理他们的案件。
法院的理由是,民诉法规定可以诉诸法院的选举案件,指的是镇级以上的选举,不包括村级选举,因此陈家起诉的选民资格案件,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
村级选举到底归谁管?
那么,这类案件到底该归谁管呢?
林清旺律师也曾经请教各级政府部门,答复是村级选举是自治性的,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干预。
那村民能否诉之于法律呢?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界存在分歧。
记者搜索了最高法院公报的案例库,找到一起几乎完全一样的案例,这起发生在福建省屏南县路下村的选民资格案,法院受理了,而且判定新迁入户的村民享有选举权。(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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