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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2 09:02:38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停车场来说,停车场他需要符合停车场的一个管理的规范,例如说他的一个收费标准不能够超过规定,所以说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是很重要的,那么停车场他的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停车场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停车场来说,停车场他需要符合停车场的一个管理的规范,例如说他的一个收费标准不能够超过规定,所以说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是很重要的,那么停车场他的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停车场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停车场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停车场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停车场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在停车场进行相应的管理的时候,不仅要依法依规的进行收费,还需要做好相应的一些服务。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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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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