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删网名是否侵犯姓名权
导读:
核心内容: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平等的享有权利和义务,即使是胎儿,也是享有相关的民事权利的。那么,强删网名是否侵犯姓名权?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以一则强删网名的案件为您详细介绍。
案件回放
为平息争论论坛管理者指责网友
据了解,2007年5月,新莞人肖先生以“风往哪儿吹”的名字,在东莞视窗网站(该网站由广东天讯电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博路电信分公司经营,以下简称“博路公司”)注册成为其内设社区——小菲论坛的用户,之后经常对助学公益活动给予关注和跟帖发表看法。
2007年5月底、6月初,小菲论坛中因东莞市热心助学知名人士坤叔的一些言行引发了一场大争论。坤叔在论坛中受到了众多不明身份的马甲的攻击;其中,以他和某个网友的争论最为白热化。为平息这场争论,小菲论坛首席执行官(站长)(用户名为:chailuo)站出来维持秩序,要求停止争执,并对坤叔的行为提出了批评。不过,没想到的是,首席执行官的这一举动,将争论引发到了另一个高潮:许多支持坤叔的网友将矛头对准了论坛管理者。
6月7日晚上9时,小菲社区论坛内一篇题为“敢问站长”的帖子引起肖先生的注意,随后他跟帖发表看法, 表示社区首席执行官在事情的处理上存在不当,有失中立和引导讨论向良性方向发展等问题。
6月8日,论坛首席执行官回帖称“鉴于你在本版火上加油的煽动言论,提出严重警告!若继续坚持这种行为,将删除账号。”肖先生对这一威胁性回帖极为不满,对论坛首席执行官的做法提出严正质问。
论坛首席执行官在未正面回应肖先生质问的情况下,以一句“抱歉!送客!”即将肖先生注册的“风往哪儿吹”删除。
因认为网站践踏了自己的姓名权和言论自由权利,肖先生决定将网站经营者——博路公司及其上级公司广东天讯电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焦点
网名能否受姓名权保护
据了解,这次东莞首宗以侵害网络姓名权起诉的官司,昨天在东莞市法院开庭审理。
昨天,该案被确定为侵权之诉,原告以网站侵犯了自己的网络姓名权和言论自由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网站恢复其账号,并赔礼道歉,及补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在庭审中,双方就原被告是否为诉讼适格主体、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而网名是否能受到姓名权保护,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目前法律只是对姓名权进行了定义,并没对姓名进行定义;而网名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符合姓名区别于别人等的特征。
因此,“肖先生在未违反《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以及未违反被告已事先公布的论坛社区规则的情况下,而被告仅凭一时性起,即将肖先生注册的‘风往哪儿吹’删除的行为,是对肖先生姓名权和言论自由权利的粗暴践踏。”
而被告律师在质疑了“风往哪儿吹”的注册、使用、所有权是否为原告所有,肖先生是否为原告适格主体的同时;还认为虚拟社区的纠纷应该以虚拟社区的原则来解决,论坛管理者并非公司员工,肖先生与论坛管理者的矛盾冲突与经营网站的公司无关,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就网名是否是姓名、能否受到姓名权的保护,也提出了与原告截然相反的意见,表示网络名称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受到姓名权的保护。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福建省平和县法院最近对一起冒用国内知名投资顾问公司名义、网上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虚构事实、骗取股民钱财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首放黑马网站网主林峰有期
互联网低俗之风要整治,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现象也应得到重视。李逵打不过李鬼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近日,广州市花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界俗称花雨)执行董事邬锦雯向
网络侵权的赔偿原则——全面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后最为重要的民事救济方式,损害赔偿额直接关系到权利人所受的损害能否得到有效补偿。损害赔偿原则则是
受理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后一般三至六个月宣判。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