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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法规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5 07:02:55 人浏览

导读:

大家都知道货物的运输方式有好几种,其中水路运输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水路运输一般又沿海运输、近海运输、远洋运输以及内河运输四种方式,那么关于水上运输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水上运输法规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都知道货物的运输方式有好几种,其中水路运输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水路运输一般有沿海运输、近海运输、远洋运输以及内河运输四种方式,那么关于水上运输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水上运输法规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水上运输法规是怎样的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

  第三十七条 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或者未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二)超越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核定载重量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三)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四)使用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运输危险货物。

  第三十九条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

  第四十条 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该项经营许可。

  第四十二条 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可。

  第四十三条 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水路运输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上运输法规是怎样的

  二、如何办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专的水路运输属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及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办理流程如下:

  (一)所需资料

  1、经营资质认可通知书;

  2、交通部、省交通厅或市交通局批文;

  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水路运输企业登记卡。

  (二)办事流程

  1、市交通局水路运输管理科受理申请后(属各县、区交通局、市局直属分局管辖范围内的须经当地交通局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交通局);

  2、符合条件的,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水路运输的概念

  水路运输是以船舶为主要运输工具、以港口或港站为运输基地、以水域包括海洋、河流和湖泊为运输活动范围的一种运输方式。水运至今仍是世界许多国家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

  水路运输是为目前各主要运输方式中兴起最早、历史最长的运输方式。其技术经济特征是载重量大、成本低、投资省,但灵活性小,连续性也差。较适于担负大宗、低值、笨重和各种散装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其中特别是海运,更适于承担各种外贸货物的进出口运输。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水上运输法规是怎样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根据水上运输管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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