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的责任承担
导读:
核心内容:紧急避险出事故,损害赔偿谁担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我是一大客司机,在单位开通勤车。前天我拉着二十几名客户从车间回单位,途中正常行驶时,迎面有一辆货车因刹车失灵直冲我过来,眼开相撞为避免两车相撞造成车上的二十余名客户受伤,我紧急避让至路边,撞伤在路边骑摩托车的杨某。现杨某拟到法院起诉。
请问:我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杨某的损害赔偿谁负担?
专家解答:
您咨询的是紧急避险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解答如下:
您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由于险情是货车司机刹车失灵所引起的,而您的紧急避险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故整个事故所造成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货车司机承担。
原因分析:
什么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行为。从它的后果看,是牺牲了较小的利益而保护了更大的利益。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并不是由驾驶员随心所欲的认定,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方能成立: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需要注明的是,从因果关系看,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本案中,险情是货车司机刹车失灵所致,如果您不进行合理避让,有客能发生整车二十多人伤亡的危险。正是在此情况下您采取合理措施虽造成杨某的受伤但避免了更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您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且我国民法专门对紧急避险行为确定为法定免责事由,所以杨某的损失应由大货车司机或车主来承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在有一些情况之下,施行的行为被称作紧急避险,可是紧急避险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属于第三人的利益吗的相关知识。希望
3月16日,青山海事处天兴洲大队接到警报:天兴洲大桥水域一船队因搁浅引发断缆下淌。接到通知,该大队立即赶赴现场解除了危机。9时13分,该队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天兴
核心提示:怎样的行为才能构成紧急避险呢?在我国的《刑法》第21条中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
受理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后一般三至六个月宣判。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