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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法律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06:12:1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申请破产法律内容,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呢?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申请书...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申请破产法律内容,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呢?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仅供学习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相关知识:破产申请的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时,程序尚未开始;只有当法院对破产申请作出受理裁定时,程序才告开始。除清算责任人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撤回申请也是行使权利。但是,申请人的撤回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请求撤回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如同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一样,由于破产事件已经进入司法权的控制范围,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要受制于司法机关的决定。因此,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的请求,有权审查其处分权利的正当性,及考虑其撤回行为是否存在恶意的权利滥用,是否有害于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并最终以裁定的形式决定是否准许其撤回其申请。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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