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涉及的法律规定
导读:
核心内容:票据追索权涉及哪些法律法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六条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 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人与人之间经常会因为经济上的瓜葛而产生纠纷,而每个人几乎都有欠别人债款的情况。那么在追索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
1.追索权的形式要件追索的原因出现后,持票人必须依法为票据权利保全行为,然后才能行使追索权。保全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持票人不为保全手续,将发生丧失追索权的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效果是指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时,对于持票人、被追索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追索权的行使,使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变化,同时
受理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后一般三至六个月宣判。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