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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意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03:07:22 人浏览

导读:

(一)适应我国法制发展需要的新《婚姻法》将夫妻财产约定提升到私法中比较高的自治领域,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治权,允许当事人在合法的前提下自行约定财产。这与我国民法所追求的最大限度自由化的趋势...

  (一) 适应我国法制发展需要的

  新《婚姻法》将夫妻财产约定提升到私法中比较高的自治领域,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治权,允许当事人在合法的前提下自行约定财产。这与我国民法所追求的最大限度自由化的趋势是一致的。同时,它的出现也体现了新《婚姻法》要求的男女平等原则,避免了因夫妻同体造成女方在人格,财产的附属,促进了我国私法体系的建设。

  (二)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追求利益是人的本能,夫妻虽为共同体,但这并不能掩盖其追求经济利益的一面。当个人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追求的利益就会失衡。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出现恰恰是个人利益达到平衡的一个支点。以前法律对私产保护不全面,以及个人意识的淡薄、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隐藏了浪漫婚姻背后尖锐的私利冲突。改革开放后,经济不断发展,拥有大量个人财产的夫妻不在少数,利益面前夫妻关系就显得错综复杂。婚姻与财产是相互依存的,婚姻存在的一部分目的就是追求婚姻财产的“可持续膨胀”。在再婚人群中尤其是老年人中,财产约定避免了子女因财产继承问题干涉老年人的婚姻。“据资料提供:再婚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的约占现有财产约定比例的29%。在婚姻期间,也有利于最大化的给功利性婚姻或即将离婚的当事人以法律保护,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出现体现了当代人对婚姻的理性理解,同时对于功利性婚姻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我们讲,夫妻财产约定并不是为离婚“服务”的,它恰恰是在最大限度内尊重对方的权利,给夫妻感情的稳定,家庭的和睦增加了一个稳定的“砝码”。

  (三) 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

  诉讼成本,也即诉讼耗费,是指因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而消耗的社会资源,包括国家用于诉讼业务的财政预算和诉讼当事人为取得个案保护所承担的资源耗费。在离婚案件中,法官最头痛的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主要是现行的财产分割方法上存在缺陷,婚姻一方以牺牲自己工作的机会从事家务劳动,“有的学者做过预测,如果把家务劳动用于固定的工资来支付,每年为420亿人民币。……家务劳动势必给家务劳动者带来影响。比如用于学习、提高收入的时间少,从工作中获得的回报如提升职务、奖金就少;既要工作又要做家务,负担重,身体和精神都容易受到损害。如《中国妇女报》曾报道过,在有0至3岁孩子的家庭中,30%以上的妇女患有疲劳综合症。离婚时的合理补偿也是不足以弥补这一切损失的。另外在子女的抚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上的缺陷,往往使离婚诉讼陷入长久的“阵地战”。法院在此问题上耗用的诉讼成本也是非常多的。而夫妻财产约定的出现在离异夫妻财产问题上可以减少发生争执,避免了法院以强制手段予以裁决而引起上诉。也为当事人缩短了因诉讼而消耗的不必要的时间。由此可见,它在实践中是具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在我国是有广阔的前景的,尤其是夫妻双方财产相差悬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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