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婚姻家庭纠纷 > 婚姻无效纠纷 > “无效婚姻”之索赔纠纷

“无效婚姻”之索赔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5 16:21:2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李某与张某在媒人的牵引下,结婚生子。不久,丈夫李某发现妻子张某患有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结婚之前,妻子及其娘子没有透露过半点。妻子隐瞒了病情并与其结婚。法律上,这种婚姻行为...

  核心提示:李某与张某在媒人的牵引下,结婚生子。不久,丈夫李某发现妻子张某患有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结婚之前,妻子及其娘子没有透露过半点。妻子隐瞒了病情并与其结婚。法律上,这种婚姻行为是属于无效的。而这场无效婚姻引发的索赔纠纷应该如处理?法院会对此案件进行怎样的判决?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案例,欢迎阅读。

  一、案例

  李某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早年因家境十分贫寒,快四十了还没成家,村里人都笑话他。但李某是一个有自己想法的人,面对乡邻的笑话他心里总想:“只要我好好干,家里有了钱,总有一天我能娶上媳妇,看你们到时还能笑话我?”

  工夫不负有心人,在李某的不懈努力下,家里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2002年,他在村里建起了宽敞明亮的三间大瓦房,让邻居也羡慕不已。也就是`在这一年的6月,也终于有人给李某提亲了。听媒人介绍说对方是大城市里的老姑娘叫张某,模样俊俏,在城里一家工厂上班,由于脾气不好一直未嫁,愿找一位年龄相仿的农村青年相伴,李某听了自然是十分高兴。

  在媒人的安排下,双方第二天就见了面。张某出生于大都市,面容娇美,谈吐不俗。初次见面后,李某便对来自都市的张某一见钟情,甚有相见恨晚的意思。张某看李某有着不错的家产,心里也是十分的满意。面对迟来的爱情,两人都有说不出的喜悦,很快便开始同居生活了,2002年7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娶了如花似玉的老婆,婚后李某的干劲更足了。为了不让老婆生气,他整天忙里忙外赚钱照顾家庭,对妻子也是百依百顺,疼爱有加。两口子的小日子日渐红火,由原来的三间大瓦房又翻建成了五间新瓦房。李某还开了间副食品商店,生意也不错,家里积蓄也越来越多。

  然而张某从城市到农村,生活环境毕竟发生了巨大变化,婚后不久张某时常烦躁发脾气。李某的岳父就告诉李某说,张某每次发脾气的时候,你就给她服用点镇静药就行了,李某按岳父的办法去做,还真凑效,于是李某就用镇静剂维持着张某的平静,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

  不久,张某怀孕了,为了将来孩子的健康,在怀孕期间,不管张某心情是否烦躁发脾气,李某都不让妻子服用任何药物。几个月后,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儿,取名叫小兰花。然而,由于怀孕期间失去了药物的抑制,张某的脾气越来越暴躁,动不动就又哭又闹,还摔东西。可有谁会想到,一场人间悲剧正在悄悄上演。

  时间过得很快,小兰花也已经7个月了。2003年腊月29日清晨,李某一大早就张罗着怎么热热闹闹地过个年。可是这一天小兰花就是闹个不停,无论如何哄都不行。张某认为是女儿饿了,叫丈夫赶紧买奶粉去。李某顾不上自己吃早饭,就急匆匆地跑上街去了。[page]

  可这时小兰花不知道为什么哭得越来越厉害了。看着女儿哭个不停,张某不知所措,脾气突然暴躁起来,情绪一下子又失去了控制。血腥的惨剧发生了。她把屋里的门窗全都锁上,然后把只有七个月的小兰花衣服剥光,双手提着板凳对着兰花的头部疯一样地摔打,不一会儿,小兰花的哭声渐渐停止。可怜的孩子脑浆崩出,就这样被活活打死。双手沾满了鲜血的张某这时情绪也渐渐稳定下来,披头散发愣坐在那里。

  这时李某提着刚买的奶粉,兴冲冲地跑回家。回到家发现家门紧锁,院内死一样地寂静,就感到不对劲。他立即踹开门,看见房内的情况后,悲痛欲绝,发抖的双手抓住张某疯一样地问:“为什么?为什么?”张某愣在那里,目光呆滞,过一会儿才缓过神来,轻轻叹到:“我都做了什么?”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李某怎么也无法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对李某犹如一个晴天霹雳,一个隐瞒了两年的实情终于大白于天下:张某原在一家工厂上班,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无法上班,提前办了退养手续,厂里每个月发给点生活费。张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娘家花费了几万元也没能治好,只是靠长期服药才得以控制病情。嫁给李某后的一段时间,张某看着绿油油的庄稼、漂亮的野花绿草,呼吸着城市少有的新鲜空气,情绪相对稳定,病情也一度有所减轻。日子过久了,她渐渐了解了农村生活的清苦,心情开始烦躁起来。加上孕育生命期间失去了药物的治疗,致使病情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了这悲惨的一幕。

  因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于是撤销了刑事追究。

  面对这一残酷的事实,李某的精神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他于2004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庭审没有据理力争的陈述,没有唇枪舌剑的争辩,气氛异常沉闷。在李某的陈述中,离婚的要求甚少,更多的是失去女儿的悲痛,对生活的失望。到庭的张某的父亲,一脸的痛心与无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婚前隐瞒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在与李某登记结婚后病情时常发作,他们的婚姻应该属于无效婚姻。法院同意了李某的离婚诉求,对于双方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法院判决分给张某一部分现金储蓄,五间大瓦房及李某经营的副食品商店仍判决由李某所有。

  二、律师点评

  朋友们或许会问,李某和张某结婚时领取了结婚证,并且一起生活了两年,生下了一女,怎么最后还被法院判为无效婚姻呢?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样的婚姻才叫无效婚姻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四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案中涉及的就是第三种,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其婚姻无效。

  而哪些又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不宜生育的疾病;[page]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结婚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而本案当中的张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尚未治愈,本应属于不应当结婚的法定情形之中的,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因此就被法院认定为了无效。

  同时我们看到,在本案中,法院将房产及副食店等财产都判给了李某,而仅判给张某一部分储蓄。法院为什么为作出这样的判决呢?这涉及到我们下一个问题关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那么我们的案件当中,张某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史,婚后一直也没有治好,从而导致这场婚姻最终归于无效,还发生了女儿惨死于亲生母亲手下的残酷悲剧,这一切都应当归责于张某隐瞒了自己病情的这一错误行为。因此,在这场无效婚姻的认定过程中,很显然,张某作为过错一方,李某作为无过错一方,法院最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将双方共同财产部分的房产及副食店判给了李某所有。

  延伸阅读:婚姻无效纠纷之真实案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于2003年9月24日李某向本院提起诉讼。确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包括哪些?原告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详细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