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后索赔辛苦费
导读:
当了8年的上门女婿,他遭遇婚变,妻子提出了离婚,“我是任劳任怨当了这么多年的上门女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他以自己为女方家里做了不少事为由,要求女方支付这么多年来的辛苦费10万元。昨日,奉节县法院针对这起比较离奇的离婚案件所作出的生效判决也是态度鲜明,准许两人离婚,但上门女婿提出的10万元巨额索要请求则不行。
长期猜疑引发婚恋纠纷
2001年,奉节男子姚某入赘到邓家,当起了上门女婿。直到第二年,两人才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姚某夫妇未生育子女,夫妻感情也是一般。直到2005年,姚某夫妇才收养了一女婴,但他们并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姚某总是怀疑妻子小邓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两人的关系出现恶化,并在当地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后来,双方又在亲朋好友的规劝下和好。
因为姚某的心结始终无法解开,为此,他仍然经常以妻子小邓有无第三者,和其他男子有来往,而与小邓争吵不休。
上门女婿索要劳务补偿
最终,小邓决定和姚某彻底了断这段感情。去年底,小邓作为原告,将丈夫姚某起诉到奉节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许他们离婚。同时,小邓表示自己愿意抚养女儿,并提出可以不要求姚某来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长期的猜疑、争吵,让姚某也很苦恼,面对妻子的离婚诉讼,他也表示同意。然而在庭审中,姚某却意外提出:离婚可以,但自己在邓家当了这么多年的上门女婿,为邓家做了不少的事情,因此女方方应补偿他这么多年来的辛苦费。姚某还算了一笔账,声称自己在外打工多年所挣的钱全部交给了女方,而且在家里也干了许多活,要求小邓补偿自己在当上门女婿期间的劳务费、辛苦费10万元。
劳动系义务补偿不支持
面对姚某的要求,小邓在惊讶之余也明确告知,“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家里的财产可以对半分,但要另外给钱不可能。”小邓还说:“我要抚养还没长大的女儿,都没有要你出一分钱,你倒好,还喊我倒拿钱。”
承办法官认为,小邓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小邓提出抚养女儿的请求,法院认为,因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所以,法院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不作处理。同时,法院还对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而对于姚某提出的劳务补偿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姚某在婚后为了家庭所付出的劳务,系法定的夫妻义务;姚某要求女方补偿劳务费、辛苦费的请求,目前在法律上也找不出什么依据来,法院最终不予支持姚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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