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关于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
导读:
原告韩巧艳,女,汉族,1973年6月26日出生,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北樊村北樊组村民,现住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新马村新马组。
被告王伟雷,男,汉族,1973年9月12日出生,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北樊村北樊组村民,现住该组。
本院于2009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昕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9月7日离婚,婚生儿子、女儿均由被告抚养,现考虑女儿年龄尚小,双方协议婚生女儿王怡欣变更由原告自行抚养,不主张抚养费。故诉诸法院要求处理。被告辩称,同意原告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被告婚生女王怡欣自2009年12月10日起由原告韩巧艳自行抚养。
本案诉讼费50元(原告已预交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张昕苗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先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现如今社会,离婚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在一般的情况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标准,除了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外,子女的抚养权也需要进行分割处理。那么,子
[案情]李某夫妇膝下只有独子,因在村中是独姓,极盼人丁兴旺。儿子结婚后得一男孩,孙子的降生给李某夫妇以莫大的慰藉。原以为自此可以安度晚年,谁料天降横祸,儿子在一
受理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后一般三至六个月宣判。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