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发布的途径有哪些
导读:
商业广告现在很受大家的欢迎,尤其是网络发达的现在,大部分产品进入市场之前都会想办法投放一些广告来进行宣传,不过在广告发布过程中,可能就出现了虚假发布广告的情况。那么网络广告发布的途径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门户网站广告:例如形象广告,链接广告等硬广;
2、行业网站广告:同上;
3、软性广告:网络新闻,软文等。
4、许可E-mail传播;
5、搜索引擎优化。
6、企业网站传播;
7、博客传播;
8、网络事件炒作;
9、网络调研等。
1、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2、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两个方面认定:
(1)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
(2)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1、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网络广告发布的途径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投放广告必须明确具体,并且是属于该商品的说明和承诺,这样才能避免产生广告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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