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解析
导读:
【案例】
邱某、王某、宋某、吴某为武汉某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了三个印章: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及财务专用章。并制定了《武汉某某有限公司的管理文件》,该文件约定:……吴某负责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后吴某因与公司其他股东在经营思路、成本分摊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出现分歧,拒不交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转致公司无法年检、客户付款无法进账等。迫于无奈,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庭辩论中,吴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以下几点辩论意见:
一、法定代表人印章属于私人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公司没有权利主张。
二、公司要求被告交出这些证照需要有股东会的决议。
三、现公司由邱某、王某、宋某控制,被告根本不能行使股东权利,现在原告起诉完全是个人行为,不是公司的行为……
通过法庭审判,最后,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关于本案,针对被告律师提出的答辩意见,本律师有以下见解:
一、无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单位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原告都有权请求被告返还
(一)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单位财产,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返还
原告成立时因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银行开户、出具支票等需要,使用原告的资金依法雕刻了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因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其公章、财务专用章一样是使用原告的资金雕刻且是专门用于原告的经营,所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其公章、财务专用章一样都是单位财产,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返还。
(二)退一步说,假设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原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原告同样有权请求被告返还
根据《武汉某某有限公司的管理文件》可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由原告交给被告保管的,即原告是至少拥有该印章使用权的。原告是基于享有该印章的使用权而交给被告保管,因此原告基于享有该印章的使用权同样有权请求被告返还。
因此,无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单位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原告都有权请求被告返还。
二、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原告收回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私章如同交给何人保管一样,属于非股东会决议事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需要召开股东会决议事宜。
三、公司起诉是公司的行为而不是个人的行为
公司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时具状人必须盖有公司的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盖有公章的行为就是代表公司的行为,若被告认为其它股东或者公司侵犯了被告的利益,则可以另行起诉,与本案无关。
四、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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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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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什么是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仅供学习参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至少应当拥有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
受理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后一般三至六个月宣判。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