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内受伤学校有没有责任
导读:
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医疗费、家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医疗证明:包括孩子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用以证明孩子确实在学校内受伤并接受了治疗。
2.事故报告或记录:如果有,提供关于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或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目击者等信息。
3.现场照片或视频:如果可能,提供孩子受伤现场的照片或视频,用以证明伤害是在学校发生的。
4.目击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证人,可以请他们提供证言,用以证明孩子受伤的情况和责任方。
5.责任方信息:如果学校被认为是责任方,需要提供学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6.赔偿要求清单:列出孩子因受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如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精神损失费用等,并注明要求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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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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