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
导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停车难的问题逐渐凸显,小区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也成为了开发商、物业和业主间争议的焦点。那么,小区的停车场究竟属于谁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也未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同时也未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
当然,经全体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确定该车库的专有使用权,即部分业主可以通过专有使用权取得对停车场的使用权,使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物业管理之需。
除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外,《物业管理条例》也对停车场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1.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2.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希望本文能为你解决小区地下停车场权属问题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还有疑问或需要更多法律建议,请随时在法律快车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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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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