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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员工不认可解聘决定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9 17:37:52 人浏览

导读:

应对员工不认可解聘决定的问题,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方法解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争议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如何应对员工不认可解聘决定的问题

  员工不认可解聘决定,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应对员工不认可解聘决定的问题仲裁时效期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应对员工不认可解聘决定的问题怎么举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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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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