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是否可做执行人
导读:
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可以做执行人。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执行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不可以。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这要求遗产管理人在履职时应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为宗旨,并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比如,遗产管理人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以避免遗产毁损、灭失、减少;尽到全面清理遗产且向继承人报告的义务,以防止因瞒报、漏报导致遗产被他人转移、处分;按照遗产债务的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或者在遗产不能满足全部债权的情况下,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等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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