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拒绝探视子女如何提起诉讼请求
导读:
离婚后被拒绝探视子女提起诉讼请求的方法是:
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
法院审理后只要探望权享有人不存在应当被中止探望的情形的,会判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就探望权作出了判决的,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不需要再起诉,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起诉不给探视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
离婚后被拒绝探视子女提起诉讼请求后一般是在3个月内或6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父母离婚后,妈妈想探望与父亲一起生活的孩子,可孩子不愿与妈妈呆在一起。妈妈为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想到汉阳区法院的法官们也为这事犯难该不该强制执行呢?汉阳区法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的方式分为逗留式探望
探望权,又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者其他交往的权利。这里所谓“其他交往的权利”包括电
受理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后一般三至六个月宣判。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