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有什么待遇
导读:
1.工资待遇。离休干部的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
2.生活补贴。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至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3.政治待遇。离休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可以阅读文件、传达文件、听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
4.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
5.住房待遇。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在分配住房时,应当给予优先照顾。
6.用车待遇。离休干部在用车方面也会得到适当的优先照顾。
7.其他待遇。离休干部可以参加单位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还可以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8.护理补助费。对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
9.探亲待遇。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10.丧葬补助金发放。离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离休干部的待遇不可以继承。离休干部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个人财产,更不属于遗产范围。然而,在处理这些待遇时,通常会按照遗产继承人的顺序来分配。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就按规定处理;若没有规定,则属于近亲属共有。当要求对这些待遇进行分割时,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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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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