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超市摔跤怎么赔偿
导读:
顾客超市摔跤赔偿方法是: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摔跤受伤,超市应当对顾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快车提醒,顾客摔跤受伤的赔偿可能包括以下几项:
1.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即受害人在医院遵医嘱由专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
4.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其他。
顾客超市摔跤赔偿纠纷的起诉时效是3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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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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