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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怎么样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2 00:33:01 人浏览

导读:

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方式是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后直接进行追偿,但是要注意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相应份额范围内才能追偿。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一、保证人怎么样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民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管辖如何确定

  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的追偿权可以放弃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以放弃追偿权,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当担保人承担了其约定的担保责任之后,对债务人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追偿的权利,担保人放弃该权利的,则他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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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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