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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后再提起重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3 01:45:00 人浏览

导读:

申请破产后再提起重组程序是怎样的?本文将详述破产受理后的可能路径,包括重组机会、和解程序,以及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带您一探究竟。

一、申请破产后再提起重组程序

尽管企业被宣告破产看似是终点,实际上可能是一个新的起点。

在《企业破产》的框架下,破产受理后,债务人或其出资人仍有机会通过重组来挽救公司。

重组的过程需要债权人的协商,且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宣告破产前,允许债务人或出资额占一定比例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

这一过程中止了所有与债务人有关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直至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

因此,破产重组实际上为企业提供了重获新生的机会,让其有可能摆脱沉重的财务负担,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破产受理后的和解机会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除了重组外,还有权申请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在破产受理后、宣告破产前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并必须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法院对和解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和解,并通过公告形式通知相关方。随后,债权人会议将召集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特别地,担保权的权利人可在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行使其权利。这表明,破产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法挽回,和解机制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缓解债务压力和重新协商的机会。

三、法律规定与程序详情

《企业破产法》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破产受理的法律程序和债务人的权利。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直至管理人接管后继续。

而对于和解的申请,法律也规定了明确的程序:

1.债务人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2.法院审查后裁定和解;

3.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

这些规定为企业在面临破产时提供了可行的法律途径,使得重组和和解成为可能,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

你是否也在考虑破产重组的同时,对和解程序有疑问?法律快车随时准备为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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