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导读:
肖像权与名誉权是个人或法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予以保护。肖像权是指个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禁止他人以营利目的使用其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通常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名誉权是个人或法人在社会中所获得的声誉,包括品德、才干、信誉等,不受侮辱、诽谤等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护公民及法人的名誉权,任何侮辱、诽谤行为都是禁止的。侵犯这些权利时,受害者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名誉权侵权通常有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
1.侮辱是指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的行为,例如通过不同形式的文字或画面公开辱骂、嘲讽他人。
2.诽谤则是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以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禁止这些行为,并明确规定了对名誉权的保护,无论是对个人还是法人。
法人名誉权的侵害通常表现为散布有损法人声誉的虚假消息,比如诬陷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不正当竞争等。
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认定和处罚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和造成的后果来处理。
这意味着,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侵权行为才会被认定,而对于处罚的适用,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这样的法律条文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防止了错误和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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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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