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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期间打架受伤学校应负什么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5 16:33:41 人浏览

导读:

学生在校期间打架受伤学校应负侵权责任,但如果是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学校一般是要赔偿受伤学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一、学生在校期间打架受伤学校应负什么责任

  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在校期间打架受伤学校如何赔偿

  应当赔偿医疗、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学生在校期间打架受伤学校能找第三人追偿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造成人身侵权的第三人追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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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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