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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6 10:16:51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是重婚情形、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婚姻宣告无效后就视为自始没有约束力。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都是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

  一、我国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被认定无效后有什么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认定为无效后婚姻关系自始没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

  三、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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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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