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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学校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7 05:58:45 人浏览

导读:

学校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是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才导致发生的,或者是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的,以及其他的情况。如果是第三人导致事故发生的,则学校承担责任后可以找第三人进行追偿。

  一、什么情况下学校不用承担责任

  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

  1.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

  2.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

  3.学校有证据证明,学校及其教职工已经履行相应职责,但仍然没有避免事故发生的。

  二、学校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况:

  1.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不用承担责任

  三、学校承担责任后能找第三人追偿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造成人身侵权的第三人追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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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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