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要件是哪些?
导读:
一般认为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
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
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
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另外,在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时还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必须是股东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2.股东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3.股东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抽逃全部出资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抽逃出资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则是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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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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