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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有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1 00:54:53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建房有纠纷可以找相关地点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村委会、相关土地管理等部门。农村自己建房子需要的手续有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经过村委会审核签字等。

  一、农村建房有纠纷找哪个部门

  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

  二、农村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申请建房手续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农村建房有纠纷

  三、农村建房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

  2.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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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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