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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挂靠合同具体属于民法中哪一类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8 10:55:24 人浏览

导读:

汽车挂靠合同具体属于民法中的无名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法律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的合同,也没有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则是可以称为无名合同,也是适用《民法典》的。

  一、汽车挂靠合同具体属于民中哪一类合同

  汽车挂靠的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主要是指行为人签订的关于汽车挂靠内容的合同,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其类型一般有纯无名合同、准混合同、混合合同、对向联立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车辆挂靠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可以。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向法院诉讼解除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况。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示的方式为准,比如签订解除协议,通过书信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应当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行使的,则解除权消灭。

  三、解除车辆挂靠合同的诉讼时效

  1.因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其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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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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