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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婚姻将被宣布为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8 09:26:58 人浏览

导读:

婚姻将被宣布为无效的情况是该婚姻的一方当事人有重婚的,或者说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又或者说是夫妻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比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婚姻将被宣布为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民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无效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婚姻的财产的分割:无效婚姻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如果财产是按份共有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三、哪些人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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