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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申请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1 01:34:59 人浏览

导读:

代位求偿的适用情况有:对方当事人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对方当事人故意拖延赔偿损失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保险公司追不回赔偿款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一、代位求偿申请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代位求偿:

  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

  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4.对方逃逸后记下了车牌号。

  二、代位求偿保险公司追不回来钱怎么办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经人民法院判决仍不赔偿的,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法律快车提醒您,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2)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5)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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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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