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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有哪些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0 11:15:01 人浏览

导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伪造关系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抽走的、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者是全部抽走等等。股东抽逃出资的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一、股东抽逃出资有哪些行为

  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股权转让后发现资金抽逃责任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后发现资金抽逃,责任由抽逃出资个股东承担。根据规定抽逃出资股东对债权人在应缴的注册资本的本息范围内补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让抽逃出资股东股权的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股权存在出资瑕疵的,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抽逃出资涉嫌什么罪名

  律快车提醒您,抽逃出资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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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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