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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网上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应该予以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9 10:45:41 人浏览

导读:

网上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应该予以处理的情形包括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员工倒卖个人信息;存有个人信息的设备或介质中了病毒等。网络侵权查不到主体的解决方法包括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者调查上网用户的身份登记资料等。

  一、什么样的网上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应该予以处理

  1.网络服务商泄露个人信息。

  网络服务商包括资讯类网络服务商、社交类网络服务商和购物类网络服务商,后两种网络服务商一般要求用户注册后享受相应服务,而用户注册的资料一般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手机号码等,部分甚至还包括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职业和学历等等的详细资料。用户点击注册提交后,个人信息一般会通过函数算转变为一些没有规律的字符进行存储,这种加密的存储方式由于解码的难度比较大,整体而言还是比较安全的。但是还有部分的网站在存储用户个人资料的时候,是采用明文密码的方式,也就是用户输入什么,后台就存储什么,这样只要谁能够看到后台的数据库,就能完整地看到每个账户和相对应的密码和个人信息了。

  2.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员工倒卖个人信息。

  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主要有通讯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快递公司、房产公司、中介公司、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等。这些机构存在部分不法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个人信息非法牟利。

  3.存有个人信息的设备或介质中了病毒。

  电脑或者手机中了木马病毒; 使用了黑客设置的WIFI或者自家的WIFI 被黑客破解; 通过伪基站短信等途径访问了钓鱼网站,导致重要的账号密码泄露。

  二、如何寻找并处理网上个人信息泄露的责任方

  1.通过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查询侵权行为人的上网记录信息,确定侵权人的身份。用户在网络里的任何活动,都会留下“踪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其有能力也有必要对这些“踪迹”进行保存。由于这些记录信息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共安全,所以,法律规定应由有关司法机关调取。

  2.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者调查上网用户的身份登记资料,确定侵权行为人。如果侵权行为人不通过固定的电脑,而是在提供上网服务的经营场所实施侵权行为,则人民法院也可向这些经营场所调取行为人的上网记录。通过对用户上网时间与侵权时间、上机号和侵权IP地址的比对,可辨别侵权行为人的真实身份。

  3.在查证侵权行为人的身份时,还应考虑纠纷的起因,知情人的反映,以及从网上“口水战”到现实纠葛的转化等各种情节,结合技术参数,通过综合分析的方式作出甄别。

  4.被侵权人在通知网站经营商将侵权内容删除后,网站并未按通知要求删除的,可以将侵权行为人和经营网站一并列为被告,并要求共同赔偿,经过法庭审理,会最终确定该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三、网络侵权责任责任主体是谁

  法律快车提醒您,网络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中介服务提供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侵权的主体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三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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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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