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案件的管辖地法院是哪个
导读: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股份按照股东持有的比例划分。公司解散的,除因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1.根据章程规定解散,在公司章程规定了营业期限或其他解散条件时,条件成就了,公司就需要解散;
2.根据股东约定解散,股东之间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解散,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是有限公司,则需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时解散,包括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
4.公司经营不善被行政机关解散,例如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股东起诉解散,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上对于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有严格的规定,不是出现亏损就可以认定,由于解散一个公司将影响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等众多相关人员的利益,法律上还是非常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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