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合同纠纷 > 服务合同纠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应向什么部门投诉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应向什么部门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4 08:30:37 人浏览

导读: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合同终止的途径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一方违约经过法院判决物业合同终止以及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等。

  一、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应向什么部门投诉

  物业私吞公共收益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收益依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二、物业合同如何终止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物业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物业服务的时间,到期之后如果双方没有继续续订合同的意图,物业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解除终止通常出现在物业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三、物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