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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4 00:45:40 人浏览

导读:

质押合同不属于诺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口头的约定就可以签订成立的合同,而质押合同是需要双方转移相应的质押物才可以成立质权。

  一、质押合同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

  质押合同不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成立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诺成合同是指双方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

  4.担保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8.落款日期。

  三、质押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质押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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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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