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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受伤赔偿金额如何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6 08:34:34 人浏览

导读:

学生在校受伤的赔偿金额一般由受伤学生的监护人以及学校一同协商确定,确定的赔偿金额一般不会超过学生受到的实际损失。另外,学生受伤的赔偿项目包括有医疗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

  一、学生在校受伤赔偿金额如何界定

  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学生所遭受的损失金额。(不得利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般来说,学生意外伤害有以下赔偿项目:

  1.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

  3.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4.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学校侵权怎么归责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孩子在学校被侵权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若受到除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被侵权,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受到除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学生在校打架被侮辱是不是可以精神赔偿

  学生打架被侮辱是能够要求精神赔偿的。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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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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