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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撤销权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0 07:42:26 人浏览

导读:

婚姻撤销权的定义是当该婚姻是因为胁迫才成立的,或者是该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时,权利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从而使该婚姻失去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婚姻撤销权的定义是什么

  婚姻关系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二、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间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胁迫结婚和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及其他不同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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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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