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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挂靠合同属于民法规定的什么类型的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9 00:13:29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已经失效的,现行的法律是《民法典》,汽车挂靠合同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类型,因此应当视为无名合同。汽车挂靠合同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才会有效,如合同的内容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一、汽车挂靠合同属于民规定的什么类型的合同

  《民法》已经失效,现行的法律为《民法典》。

  汽车挂靠的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主要是指行为人签订的关于汽车挂靠内容的合同,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其类型一般有纯无名合同、准混合同、混合合同、对向联立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挂靠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挂靠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可以,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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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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