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用益物权纠纷 >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 宅基地纠纷的法律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宅基地纠纷的法律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8 04:52:49 人浏览

导读:

宅基地纠纷的法律处理程序包括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出示举证的材料、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组织进行调解等。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特定性等。

  一、宅基地纠纷的律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宅基地纠纷的法律处理程序如下: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客体的特定性,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3.用途的限制性:

  (1)所建住房性质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业住房;

  (2)宅基地应作为生活资料,而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使用;

  (3)不能用作农业目的,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4.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不因户主的更替或某个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失去。法律快车提醒您,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

  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宅基地使用权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且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